因工作计划调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规定,经履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决定终止我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政府立法公众意见反馈制度》,调整《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计划完成时间。调整后的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 执法 监督处 |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1月 |
特此公告。
宁波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