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选任程序,拟选任朱平飞等100人(详见附件)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2日
联系处室:宁波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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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296473
宁波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