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经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任命朱平飞等100名同志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至2030年12月22日止。
附件:《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doc
宁波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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