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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的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5-23 09:40 点击量: 

一、制定背景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律师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的重要体现和具体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和律所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律师和律所的执业行为,促进形成依法诚信、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编写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根据律师和律所投诉处理流程共分9章40条,具体为:第一章基本要求,包括投诉举报的内涵、投诉举报的分类、投诉举报的渠道、投诉举报的处理原则、保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5条;第二章登记受理,包括接收投诉举报材料、接待投诉人来访、来电、投诉案件登记、编号、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甄别审核与处理6条;第三章案件管辖,包括区(县、市)司法局投诉案件管辖、市律师协会投诉案件管辖、市司法局投诉案件管辖、案件移送4条;第四章案件调查,包括调查人员、调查回避、调查方式、听取说明和申辩、证据保全、调查报告6条;第五章办结答复,包括办案期限、案件办理期限中止、作出答复、依据生效判决、裁定作出处理、案件调解、抄送答复意见、报告反馈制度8条;第六章案件复查,包括申请复查期限、复查受理与不予受理、复查方式、复查办案期限、重新复查5条。第七章办案监督,包括监督指导、案件督办、建立会商联动机制3条;第八章案卷归档,包括案卷内容、案卷归档2条;第九章附则,包括参照适用、解释和施行日期2条。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 ;  

4.《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工作规则》《浙江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4-87300194



政策原文: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